构成要件的内容为,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。
(1)毁灭伪造的是别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,即行为人所毁灭、伪造的需要是有关别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。毁灭、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,由于缺少期待可能性,而没被刑法规定为犯罪(在此意义上说,该构成要件要点是客观的责任要点)。
(2)行为内容为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。毁灭证据,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,而是包含妨碍证据显现、使证据的证明价值降低、消失的—切行为。伪造证据,一般是指制作出虚假的证据。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品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,就是伪造。但应注意的是,假如行为人没将伪造的证据提交公安司法机关的,充其量只不过本罪的预备行为,不应以犯罪论处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修正案(十)